不支持Flash
|
|
|
发改委重申禁止哄抬物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4日 10:36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麦婕莹 实习生庞无忌)继7月底下发稳定物价通知后,昨天,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再次发出通告,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据悉,该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和相关收费的专项检查。据了解,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牛羊肉、家禽和以上述产品作为原料的食品制品的经营者(包括食品制造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价格行为,以及涉及上述产品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改委指出,以下三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将受到严打:第一,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以各种方式合谋涨价;第二,经营者捏造涨价信息,囤积商品,导致群众排队抢购,引起物价大幅上涨;第三,经营者通过抬高等级、以假充真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值得关注的是,各级部门必须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办事。 提到专项检查的目的,发改委方面透露,此项检查旨在打击近段时间个别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协调价格,企业和经营者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尽快恢复正常的价格秩序,以稳定社会、安定人心。 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也得到明晰化:发改委通知各级相关部门集中清理重要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环节中的各种收费,规范政府机关、市场监管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的收费行为等;也正确引导经营者正确运用定价权,让业界和企业都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