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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音同字不同引发借款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3日 09: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杨克元)用本地话发音,“岳”与“额”基本同音。但借款人洪某咬住这两个字字形不同,坚持认为向“张额辰”借过钱,而未向张岳辰借过钱。近日,闵行区法院确认出借人“张额辰”即张岳辰,一审判决洪某向张岳辰归还借款6万元,并偿付逾期付款利息6912元。

  2005年7月1日,洪某向同镇的张岳辰借了8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写明:洪某借张额辰人民币8万元。但他向张岳辰归还2万元后,就不再还款。为此,张岳辰以借条为据诉至法院。法庭上,洪某辩称,借条上写的是“张额辰”,不是张岳辰,他从未向张岳辰借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洪某称他向“张额辰”借款,却又不能举证证明借条上“张额辰”的存在,应对其辩称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此外,张岳辰有借条为据,且之前洪某已向张岳辰归还了部分欠款,因此法院确认借条中的“张额辰”即原告张岳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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