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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官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不收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2日 17:0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日电 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副司长潘海民今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政策规定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时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是不收费的。 潘海民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是不收费的。对条例实施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条例实施以后规定了一年的过渡期,也就是说,在一年之内,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登记管理条例调整范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先办理注销登记,然后再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也可以适用变更登记程序,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如果没有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的,应该在一年的法定期限内,依法到工商部门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潘海民特别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向成员提供化肥、农药这些农业生产资料不需要经过前置审批的,但是如果向非成员提这些用品供就要经过前置审批。(据中国政府网直播文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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