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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税税率下调后分三类计算利息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2日 03:04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朱丽萍通讯员 碧珠 文忠 本报讯 国务院新规规定,储蓄存款利息所得自8月15日起按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后如何计算利息税? 据福州市国税局所得税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后的利息税具体计算方法分为三种:1.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滋生的利息所得,免征利息税;2.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滋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3.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含当日)滋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 举例说,某储户在2005年1月1日存入3年期存款,2007年12月31日到期。该项存款属于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收利息税;属于2007年8月15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该储户在存款到期日(2007年12月31日)又将其转存,该存款转存后的利息所得,按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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