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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取款超5万今起须示身份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1日 13:21 深圳商报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实施

  存取款超5万今起须示身份证

  【本报讯】(记者朱丽华)昨天,记者从中行、建行等深圳银行获悉,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日前联合共同制定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市民前往银行办理存取款业务时,若单笔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将要出示身份证件。

  据悉,《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要求,从8月1日起,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等。

  除现金存取款规定外,《办法》还要求,如果个人在某家银行或信用社未开立账户,但需在该机构办理现金汇款、现钞兑换和票据兑付业务,且单笔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则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将登记其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此前,银行仅在个人大额提取现金时要求核对身份证件。但对大额存入、现金汇款和现钞兑换等业务通常不做要求。

  此外,《办法》要求,8月1日起,个人购买保险,财产保险合同达到人民币1万元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人身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达到人民币2万元或外币等值2000美元,保险公司也要核对并登记投保人和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记者还了解到,央行会同公安部于6月底建成运行了联网核查系统。自此,银行机构在办理银行账户业务以及以账户为基础的支付结算、信贷等业务时,可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方便、快捷地验证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的真实性。银行业内人士称,这一系统为银行机构识别客户身份、辨别身份证件信息真伪提供了一种权威手段,将对骗取开立假名账户的行为产生巨大的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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