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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即使你被蒙在鼓里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1日 05:50 都市快报

  ■最有价值财富新闻评选

  通讯员 吕 律 记 者 崔 博

  本报讯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最高可罚款30万元。昨天,浙江省工商局公布了上半年七大传销案,其中温州一家饭店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也被立案处罚5万元。

  据介绍,温州一家饭店今年4月与温州肽康生物有限公司签订会议预订单,将该饭店多功能厅租给肽康生物有限公司从事培训推介会活动,并提供60多间客房安排人员住宿。但其间,肽康生物有限公司利用该饭店多功能厅从事传销违法活动(该案也被列入七大传销案)。

  省工商局表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该饭店的行为构成了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违法行为,最后被处以5万元罚款。

  省工商局经检处有关人士称,将这起案件列入七大传销案,也是为了提醒宾馆饭店在出租场地时要对客户的用途进行审查。因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无论饭店是否知情,只要租用场地的人利用场地进行传销活动,饭店都要承担相关责任,会被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除了该饭店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案和温州肽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之外,全省上半年的七大传销案还有衢州吾老七日用品有限公司传销案、台州“易商国际”传销案、“新智国际”网络传销案、富爱康

电动自行车传销案和“中健泰和”网络传销案。

  隐蔽化、网络化是传销活动的发展趋势,不过工商部门提醒,无论传销活动怎么变,它的几个核心特点是很容易辨认的:一是要求你发展下线,并通过下线入会缴纳费用来盈利;另外就是传销所售的商品价格,往往会大大偏离商品的本身价值。比如在富爱康

电动车传销案中,一辆电动车价格为3998元,远远高于市场上电动车的平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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