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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五元官司:以法律考量权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0日 16:18 中国产经新闻

  文/本报记者 江平

  和谐社会,需要法律的公正公平,需要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7月20日,北京市民赵建磊状告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要求退还5元高速过路费。

  显然,赵建磊是为着这5元钱与公路公司打官司,更是为着讨一个“说法”。这场官司之所以引起关注,在于它具有非典型性。每天通行在京石高速上的车辆成千上万,他们与赵建磊一样都缴了费,全国数万公里的高速公路,都在夜以继日地不停地收着费。这些费缴的是不是合法,这些路费是不是收的合理?赵建磊这5元钱可能会成为地中海的蝴蝶,扇起疑问的微风。

  赵建磊打官司的起因是受7月6日一条“京石高速还完贷款仍在收费”的新闻影响。该报道称

人大代表李淑媛发现京石高速北京段收费已还清贷款并有5.85亿结余,据此发出停止收费的呼声。三天后,赵建磊就经过京石路被收了5元的过路费。赵建磊说,京石北京段的收费行为涉嫌违法。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法规条例就是社会生活运行的规和矩,它是严肃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赵建磊之所以为着区区5元钱敢以一个市民的身份,向由交通主管部门成立的、财大气粗的公路公司“叫板”,就是有法律这个武器给他撑腰。法律的本意是规范执行者的行为,就是说,法不仅仅是管平民百姓的,更是管政府行政人员的。

  当然,法治化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善的。赵建磊这5元官司,至少让我们看到三点希望:一是实现法治化的群众基础在不断加强。今天赵建磊能为5元钱打官司,明天李建磊、王建磊也会为5元、50元打官司、讨说法。这不是“矫情”、不是认死理,是以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正被社会被群众接受和运用的必然结果。二是丰台区法院能正式受理,本身就值得赞扬。这说明司法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能享受法律文明带来的蔽护。三是赵建磊无论官司输赢,他都是胜利者。因为,法律挑战权威,他是一个执剑者。有他或者更多人的败诉,总会换来一次胜诉。

  这5元钱,考量着法律的威严,挑战公路管理部门职权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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