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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宇被开除党籍公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7日 00:45 北京商报

  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中共中央决定,中央纪委自2006年9月起对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经查,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区长、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期间,滥用职权,支持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贷给不法企业主和有关公司巨额社保基金,危害社保基金安全;为不法企业主收购国有公司股权提供帮助,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利用职权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本人或家人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权谋私,帮助亲属在经营活动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道德败坏,利用职权玩弄女性,搞权色交易;包庇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陈良宇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给党的形象带来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公职处分;对陈良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前,陈良宇还被罢免了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月24日召开第37次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做出了这一决定。上海市黄浦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之前已依法罢免陈良宇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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