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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买权证须书面签署风险揭示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 07:2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为控制权证交易风险,维护市场公平秩序,深交所日前发布通知,要求自2007年8月1日起,首次买入权证的投资者,在开通权证交易前必须到开户营业部书面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对未书面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的客户,则不能进行权证买入交易。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停止一些非现场的签署方式,主要是避免把签订风险揭示书当成走过场,真正起到警示风险的作用。投资者和券商都应当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

  为进一步遏制过度炒作权证行为,深交所也将采取各种相关监管措施强化交易监管,包括完善盘中临时停牌和风险提示机制、建立重点账户名单库,对重点账户实施跟踪监控。对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频繁回转申报导致权证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账户限制交易,并对权证交易中出现涉嫌违规行为上报

证监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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