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欠缴养路费扣车将做严格程序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 23:47 北京商报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昨天召开第37次会议,对《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这也是这部法律草案的第二次审议。

  针对草案中颇受关注的“欠缴养路费半年就扣车”规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提出建议,在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保护欠费机动车所有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并对“扣车”做出更加严格的程序性规定。

  草案修改稿补充规定,公路养路费征稽机构暂停违法车辆的使用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凭证,并做出责令其所有人缴纳公路养路费、滞纳金及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而机动车所有人已履行处理决定的,征缴机构应当及时恢复其车辆的使用。

  此外,草案修改稿明确指出,除公路

养路费征稽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范围减征、免征公路养路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公路养路费。

  昨天,在草案修改稿的审议过程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史际春认为,

燃油税出台在即,如果再将收取养路费写入法规中可能会造成这部法规很快过时。他认为,即使不写入法律,也可以征收养路费。

 刘佳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