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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中国加工贸易政策再度调整 东部中西部差别对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 15:2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四日电(记者 俞岚)为遏制贸易顺差过快增长,内地再次挥出重拳。商务部、海关总署二十三日晚间联合发布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一千八百五十三个十位商品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一成五。

  公告同时称,对列入限制类的商品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旨在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严控“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促进贸易平衡,缓解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有利于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政策调整对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实施了差别政策:东部地区新设立的外贸企业,不予批准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而中西部地区A类和B类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该负责人表示,如此安排主要是为了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梯度转移。

  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作为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一项有效措施,近年来为管理层频频使用。去年十一月,

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涉及八百0四个十位编码税号商品,占全部进出口商品税号总数的百分之六点五。

  海关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中国实现贸易顺差一千一百二十五点三亿美元,再创新高。七月一日,当局再次调整部分商品

出口退税政策,涉及两千八百三十一项商品,占海关税则商品数的三成七,力度远胜往次。

  面对频密出台的税收及贸易政策调整,部分出口企业,特别是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将面临“大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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