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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立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 促进交通安全建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3日 12:42 保监会网站
《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以来,深圳地区交通事故处理与机动车辆保险经营的客观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从2006年5月开始,深圳市交警局、深圳保监局和深圳保险行业共同探索建立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机制,经过研究论证、制定规范、筹备推动、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五个阶段工作,于2006年10月1日正式试行。主要做法是: 一、制定快处快赔制度规范 深圳市交警局和深圳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的若干规定》,这是快处快赔机制的基本运作规范。《规定》针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如何适用快速处理和快速理赔作出了明细规定,规范当事各方参与快速处理和快速理赔的操作程序,建立依法、便民、快捷和公正的运作模式,引导和鼓励当事人自主自愿选择“快处快赔”模式来快速撤离现场,缓解因小碰小擦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促进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同时,为配合《规定》的实施,保险业制定了《深圳保险业车险快速理赔规则》和《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操作流程》,保证理赔工作的顺畅和快捷,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建立快处快赔服务平台 “交通事故车辆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是快处快赔机制的服务平台,由在深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财产保险公司按照自愿原则联合设立,为集中式、场地式的服务点。目前已设立福田、罗湖两个快速理赔服务点,17家具有经营车险资格的保险公司都已进驻。今后将逐步增加服务点,并在全市铺开。 服务点作为集中为被保险人提供理赔服务的场所,由各保险公司分别派员进驻,负责各自承保车辆的理赔工作,并由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代表行业进行管理,相关费用由各公司按照市场份额进行分摊。服务点的主体是各家公司,其本身不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不具有单独的利益。各保险公司在服务点的理赔操作主要有公司直接派员、委托公估、委托公估与公司派员相结合三种模式。 每个服务点设有驻点交警1人,主要是应保险公司要求,对适用快处快赔的交通事故进行勘验、对比、确认和责任认定,出具事故认定书等。 三、细化快处快赔操作流程 凡在深圳投保的汽车,在特区内的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双方车辆均可自行驶离现场的交通事故时,适用快速理赔的处理办法。当事人各方在交通事故现场,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制并免费发放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事故事实形态确认书”的指引,快速确认事故事实形态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或报警等候交警处理,并可持“确认书”直接到“快速理赔服务点”进行定损和索赔,理赔中如产生事故责任争议的,由驻点交警提供责任确定专业意见。服务中心负责对事故车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损、定损、收集客户索赔资料和办理索赔手续,并完成理赔案件缮制、理算、核赔以及协商赔款支付方式等事宜。 四、实施效果及意义 快处快赔机制启动以来,得到了市政府的关心、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收到良好效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4月15日,当事人利用“快处”机制协商撤离现场的交通事故,占无人员伤亡交通事故总量的47.42%;当事人到“快速理赔服务点”享受“一站式”快赔服务的,占“快处”事故的53.39%;两个服务点共受理事故案件12747件,受理事故车辆约2.55万辆,为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方便市民办理保险理赔发挥了积极作用。“快处快赔”机制实施以来,深圳特区内交通拥堵的宗数下降了30%,作为一项崭新的利民便民举措,受到广泛肯定和认可。 一是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门与保险行业协调配合工作,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保险业快速理赔无缝连接,实现了事故后的快速撤离、快速定损、快速定责、快速理赔,有利于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畅通。 二是创新了政府交通安全管理模式。有效利用了保险机制在调控交通安全风险中的作用,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节约了政府交通管理资源,提高了道路通行效率,也充分发挥了保险业辅助社会管理的功能。 三是促进了保险理赔模式的创新。快速理赔服务点为车主提供集中化的一站式理赔服务,3日内完成理赔工作。在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情况下,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向无责方先行赔偿,但放弃对无责方保险公司的追偿权,不但大大方便了客户,而且创新了理赔规则,提高了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是保护了事故当事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定损理赔在同一地点集中受理,以各保险公司合署办公形式操作,为当事人提供了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理赔服务。(深圳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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