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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查处商业贿赂涉案金额达1800万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3日 08:04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按照国资委的部署,2006年4月至12月,中央企业集中时间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产权交易环节,对2005年以来的1198项产权转让项目进行了自查,涉及转让金额618.6亿元;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环节的自查自纠也取得了进展。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已结案76件,涉案金额1800万元,涉案人员106人,刑事处理66人,给予纪律处分28人。 记者近日从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署后,通过认真调研论证,国资委确定中央企业以产权交易、工程建设招投标、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等环节为重点,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国资委努力从各方面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一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2006年国资委与财政部共同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协议转让的批准范围、批准权限、价格底线等问题。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形成了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流转的制度框架。二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取得进展。各地国资委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有65家,形成了覆盖全国各省的产权市场网络体系。三是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得到加强。2006年,各地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情况开展了检查,一些地方还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监管办公室等方式,推动了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四是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初步完成。2006年启动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实现了与上海、天津、北京三地国资委和产权交易机构的联网,实现了对中央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情况的全面监管,为将来实现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统一发布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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