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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执法来把关 “QS”标识要看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 16: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天气炎热,桶装饮用水的销售火爆,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证书的产品借机混水摸鱼,以低价冲击市场。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山东苍山县质监局对全县桶装饮用水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目前,该局已组织执法人员对17家生产、销售点进行了检查,并对6家无证生产户进行严厉的查处,责令停止销售,并立即退出市场。

  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未检验合格、未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同时,该细则的第七十九条规定,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加工已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内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质监人士提醒您:在购买桶装饮用水时一定要选用带有“QS”标识的产品,并向卖方索取桶上标注的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查看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否和标识一致辞并在有效期内,确保喝到“健康水”。(苍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张珊珊)

张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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