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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制度终于走在腐败前面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9日 09:05 中国经济时报

  ■潘洪其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强调奥运会门票将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通知甫一下发,有作者就在报上撰文,认为奥运会门票不得报销是“举办者充分珍爱奥运会中国形象的羽毛,以最细致的制度保障‘绿色奥运’的绿色,防止当下无孔不入的公款消费蔓延到奥运会上。”作者热情洋溢地写道:“这个防范制度非常值得赞赏,因为它赶在了腐败前面。”

  看了这篇文章,我想问这位作者一句话:谁告诉你“奥运会门票不得报销”了?

  我查阅了新华社题为《税务总局:奥运会门票将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的电讯稿,并到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网站上查阅了该局《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门票销售开具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两篇文字稿件说得清清楚楚:一、奥运会门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二、销售门票时所需发票的开具分别按特定客户和公众客户两种情况处理,其中特定客户门票(国际奥组委、国家奥委会、赞助企业等特定客户以合同形式确定购买关系,由北京奥组委直接的销售门票)可以开具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制的发票,公众门票购票者可到门票销售地的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开具发票,或由各现场售票点开具定额发票。

  开发票干什么?傻子都知道是为了报销啊。奥运会门票不能报销,但由税务机关为门票开具的发票可以报销啊。为了稳妥起见,我专门咨询了一个在税务机关工作的朋友,他从税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专业角度,确信税务总局规定“奥运会门票将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并不意味着“奥运会门票不得报销”。

  据我这个朋友介绍,公园、博物馆、体育赛事的门票一般分为两种,一种由税务机关监制,本身兼具发票的功能,可以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另一种未由税务机关监制,不具有发票的功能,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从税务总局下发的《通知》看,奥运会门票很可能属于后一种,即未由税务机关监制,所以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税务机关出台为奥运会门票开发票的办法,当然是为了完善门票销售中的税收管理,但你也可以“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认为此举至少在客观上为公款购票者报销门票费用提供了方便,而根本就没有“制度走在腐败前面”的意思。

  我理解,有人之所以看到“奥运会门票将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就兴高采烈地欢呼“奥运会门票不得报销”,一方面是因为缺乏必要的税务财务常识,对税务总局的《通知》产生了误读;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反腐心切而产生了“反腐焦虑”,希望有关方面禁止奥运会门票报销,于是不自觉地误读《通知》,“谬托知己”。或许还有一个更真实的原因,那就是作者自己很少有机会参与腐败,不了解腐败分子的各种复杂高明的操作技巧,于是天真地以为,只要有关方面出台一纸《通知》,一夜之间就能将腐败分子“吃喝嫖赌全报销”的渠道堵死。其实,反腐败哪有这么简单?反腐败如果真有这么简单,反腐败早就大功告成了。

  当然,尽管这名作者误读了《通知》,误解了税务总局的原意,但他关于“制度走在腐败前面”的良好愿望还是很有意义的。他从另一个角度提醒有关部门,一定要从现在着手做好相关制度设计,对可能发生的“公款看奥运”腐败进行先在的制度约束,防止当下无孔不入的公款消费蔓延到奥运会上,否则,奥运会中国形象的羽毛大有被玷污的危险。这大约算是一个“歪打正着”的效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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