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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政府出手化解“零供之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9日 05:11 深圳特区报

  我市第一个零供合同示范文本昨正式启用

  政府出手化解“零供之争”

  【本报讯】(记者饶洁通讯员王晓斌吴均)零售商收取进场费、摊位费、赞助费的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由于大型卖场占据着市场渠道资源,在与供应商的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中自然有不少“霸王条款”。昨日,市工商局、贸工局联合市零售商业协会、供货商联合会发布了《深圳市超市商品购销合同》、《深圳市超市商品代销合同》示范文本,以规范零供双方的公平交易行为。据悉,示范合同文本将在零供双方中推荐使用,为我市第一个零供示范合同文本。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出台两部合同示范文本,对零售商和供应商在商业交易中的权利、义务作出了公平、对等、明确的约定,杜绝了以往零供合同中的“

霸王条款”,是我市零售行业十分有意义的一件大事,对广大消费者来说也是一件大好事。

  近年来,我市零售行业得到迅猛发展,2006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1523亿元,增幅高于GDP增幅1.5个百分点。但是,在零售行业强势发展的背后,也有一些不和谐音,特别是随着零售行业竞争加剧,零供冲突突出,由于缺乏规范合同示范文本的指导,不平等、不公平交易现象时有发生。

  新版示范文本从零售商和供应商双方的利益出发,处处体现了“公平”,如引入事先明示制度,对货架调整办法、各种费用收取以及各种促销活动、促销日期的确定、促销收费等均要求在签订合同时明示;对零供之间争议较多的拖欠货款,无故扣款,退、换货收费,商品损耗等多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对过去争议较大的进场费、通道费、赞助费、管理费等收费、罚款,新版合同中均已取消。

  市工商局合同办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零供双方大力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切实诚信经营。他同时表示,工商部门将进一步依法加强对零售行业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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