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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上架花费不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9日 05:11 深圳特区报

  供应商要交纳进场费、折让费、节庆费等众多杂费

  商品上架花费不菲

  【本报讯】(记者饶洁通讯员王晓斌吴均)“供应商就像乞丐,不忍气吞声就得滚蛋。”昨天,深圳一个供应商和记者电话连线时说的这句让人印象很深。做了5年食品生意的陈先生告诉记者:“这几年我们和大超市合作忍气吞声,不服就走人;和小超市合作提心吊胆,最怕哪天超市倒闭了,想拿到钱比登天还难。”

  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供应商也说,“进场费已成为零供之间的潜规则,还有名目众多的杂费,甚至包括水电费、物管费等,要把一种商品摆上货架得花费上万元。”面对零售商处于优势地位,供应商说“不”基本是不可能的事情。

  据调查,一直以来我市零售商、供应商之间的矛盾,突出表现在三方面:一是以合同内的各种不公平条款为供应商设置种种义务,包括强行罚款;自己造成的损失要供应商承担;在合同中规定最低价格保证条款,将正常商业风险转嫁给对方。此外就是种种非产品价格的合同费用,如折让费、节庆费、进场费、促销费等。二是合同外的各种收费。三是零售商肆意违约、拖欠货款。将合同对账期设置得越来越长,30天、45天、60天,甚至长达90天,同时违反约定超期付款。

  “零售商和供应商本是鱼水关系”,深圳大学法学院有关专家称,“这样斗下去,供应商只能把增加的费用分摊到每件商品中,让消费者掏钱,或者降低产品质量

  ,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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