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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北京汽车维修合同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 23:27 北京商报

  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和市运输管理局联合发布消息称,至7月24日的一周时间,“首都之窗”、“千龙网”和“北京工商”网对即将出台的《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征求意见。市工商局和市运输管理局将根据反馈的意见对示范文本进行修改,正式合同文本在年内使用。

  记者获悉,汽修合同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车辆承修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因承修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维修质量问题的,承修方承担赔偿责任;而车辆托修方因自备配件原因造成的维修质量问题,托修方自行承担责任。修车单位自接收待修汽车至交付前,除必要维修或检验之外,不得动用在修汽车。

  此外,消费者对于没有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汽车有权拒绝交费或接车。

 吴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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