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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颁布实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 09:04 中国经济时报
“十一五”末中国煤炭企业单位GDP能耗将降两成 记者祝慧北京报道 近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到“十一五”末,煤炭企业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0%,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根据《意见》提出的煤炭企业节能减排的发展目标,“十一五”末,煤炭工业原煤入洗率由2005年的32%提高到50%,煤矸石、煤泥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由2005年的43%提高到70%,矿井水利用率由2005年的44%提高到70%,矿井瓦斯抽采利用率达到60%。 据了解,作为指导煤炭工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文件,《意见》包括六大部分,共45条。第一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十一五”期间的节能减排目标。第二部分到第五部分分别从煤矿设计、煤炭生产、煤炭洗选加工、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方面提出了节能减排要求。最后一部分是保障措施。《意见》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结合煤炭行业实际,明确提出了相关规定和指导性意见。 《意见》还明确了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煤炭企业和行业协会的职责。 去年,在“十一五”开局首年,中国经济实现了11.1%的高增长,而降耗预定指标却未如期达成,能耗仅下降1.33%,与4%的年度目标差距不小。在节能降耗难言轻松的环境下,作为高污染能源,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已势在必行。 对此,《意见》提出,今后煤矿要严格按照国家核准的建设规模进行设计,能耗、排污总量指标将作为项目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要加强对现有煤矿的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在煤炭生产全过程中抓好节能减排工作。要积极发展动力煤入洗,高硫、高灰动力煤必须全部入洗,并强化洗煤能耗和用水管理。煤炭企业要制定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加强对煤矸石、煤泥、煤矿瓦斯和矿井水等资源的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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