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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达能携中外律师团强硬反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3日 09:34 京华时报

  本报记者 胡笑红 马岚

  7月3日宗庆后在杭州通过数百家中外媒体向达能发出诉讼通牒后,连日来基本不做详细回应的达能集团终于高调反击。昨天达能在上海召开新闻发布会,与以往不同的是,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没有出面,取代他的是达能所聘请的中外律师团。除了针对商标纠纷和仲裁情况说明外,达能现场还出具“重磅炸弹”———娃哈哈涉嫌为非合资公司伪造虚有股东的签名。

  ■商标纠纷

  发布会上,达能声明,针对娃哈哈在杭州提起终止“娃哈哈”商标转让纠纷的仲裁申请,合资公司日前已通过其仲裁代理人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请求,请求裁决娃哈哈集团立即履行于1996年2月29日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按照双方的约定与合资公司共同向国家商标局呈交“娃哈哈”商标转让的书面申请。

  达能未参与转让商标申请

  声明表示,娃哈哈近期向社会展示的所谓国家商标局“未予同意转让”的回函,是对事实的歪曲。代表达能负责杭州仲裁的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陶武平解释说,国家商标局作出的行政行为只能有两种:核准或者不予核准(即驳回),“未予同意转让”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

  按照陶武平的说法,娃哈哈和合资公司甚至从未共同提交过《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由娃哈哈集团单方面提交的报告也明显违反《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针对商标纠纷,达能特别强调,娃哈哈集团将本案所争议的商标全部转移到合资公司是合资合同、章程的法定义务和合资条件。

  达能介绍,中外股东于1996年2月9日签署的《合资经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娃哈哈集团将经合法评估后的商标作价人民币一亿元,其中50%即人民币5000万元以无形资产的方式作为对娃哈哈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投入,另外50%即人民币5000万元由娃哈哈合资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娃哈哈集团购买,从而最终实现商标整体转让的这一合资条件。

  商标作价1亿是合资基本条件

  达能不知宗庆后暗中控制代加工企业

  达能声明:2005年,达能是同意授权一些独立的代加工企业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娃哈哈品牌。但达能方面并不了解这些代加工企业是宗先生的关联企业。直到近期通过调查才发现,这些企业多数由注册在海外小岛上的离岸公司控制,与宗先生及其家人有着直接的联系。

  更为重要的是,相当数量的非合资企业在过去两年中建立。

  ■在美国起诉进展

  宗庆后妻女拒绝接受递件

  代表达能负责美国诉讼案的宾汉和麦卡勤律师事务所陈东介绍,关于在美国起诉宗庆后妻女一事,通过与对方律师沟通,得知宗庆后之女和其妻子拒绝接受递件,达能已经通过海牙公约递件,正在等待对方的答复。

  达能方面还表示,目前斯德哥尔摩的仲裁庭还没有成立,达能方将按照当地的法律和法规进行整个诉讼程序。

  意外证人扯出伪造签名事件

  达能律师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花了大量时间介绍了一位美籍华人陈仲华和他的证词。达能提供的资料显示,陈仲华12年前与宗庆后结识,之后有过多次交往。

  据介绍,今年4月,陈仲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被告知他是与娃哈哈非合资企业有关的离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当陈看到中国工商部门的有关资料时,非常吃惊。因为该资料显示,陈是一家在四个娃哈哈非合资企业持股的荣辉投资有限公司的离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为此,陈仲华给宗庆后打电话询问,宗没有正面回答。陈仲华证实他从未签署过那些文件,文件上出现的所谓陈先生的签名是伪造的,而且文件上出现的荣辉的印章他也从未见过。最能够证明的是,达能律师昨天还现场向记者展示了陈先生1999年的护照,陈护照上中国口岸出入境盖章显示,签署文件的日子里,他根本不在中国境内。

  对于达能现场公布这一重磅新闻,有记者提问:公布这一事件的目的是否为了向公众证明娃哈哈和宗庆后商誉存在严重问题?对此,达能表示“不发表评论”。

  娃哈哈集团新闻发言人单启宁昨天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对方既然请了律师说话,娃哈哈方面也会请律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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