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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达能要求娃哈哈立即转让商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3日 07:21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杨汛)斯德哥尔摩仲裁、杭州仲裁、美国起诉……达能与娃哈哈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展开法律对抗。昨日,达能在上海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针对娃哈哈日前提出的“终止商标转让”仲裁,达能已经提出仲裁反请求,请求裁决娃哈哈集团立即履行《商标转让协议》;同时还列举证据,指责娃哈哈伪造他人签名创办非合资公司。

  “未予同意”不是行政行为

  昨天,达能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达能占股的娃哈哈合资公司已于日前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请求,请求裁决娃哈哈集团立即履行《商标转让协议》,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商标转让的书面申请及必要的文件材料。

  代表达能负责杭州仲裁的律师陶武平表示,娃哈哈集团近期向社会展示的有关国家

商标局“未予同意商标转让”的回函是对事实的歪曲。“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商标转让,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只有两种,核准和驳回。从来没有第三个行为——未予同意。”

  达能指娃哈哈伪造签名

  昨天新闻发布会的重头戏出现在达能请出其美国律师团的一刻。“这里是两份经过公证的证词,它可以证明,娃哈哈通过伪造他人签名设立非合资公司,损害达能与合资公司的利益。”代表达能负责美国诉讼的律师陈东说。他手上的证词足有两本《现代汉语词典》的厚度。

  陈东表示,这两份证词来自一位名叫陈众华(音)的投资咨询师。2005年,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介绍陈众华与杭州钢铁集团合作,并为此邀请陈众华成立了两家离岸的英属维京群岛公司。但最终合作没有谈成。2006年,宗庆后向陈众华表示公司已经注销。“但达能美国律师团在调查中发现,实际上这两家公司不仅没有注销,反而以陈众华的名义在巢湖、新乡、合肥成立了三家非合资公司,生产娃哈哈品牌的商品。”陈东称,三家非合资公司在注册时均采用了伪造的陈众华签名。

  法律对抗全球展开

  目前,娃哈哈与达能之间的纠纷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并在全球范围内展开。在达能召开新闻发布会前两天,娃哈哈集团新闻发言人单启宁称,由于范易谋、秦鹏和嘉柯霖等达能三位外方董事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时兼任乐百氏、正广和等20多家与娃哈哈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公司董事、董事长等高管职务,损害了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的利益,因此向三位董事提出诉讼。

  另外,日前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新培否认了商务部已经直接介入“达能和娃哈哈”事件,并用中立的观点表示,商务部将严格按照外资并购的有关规定行事,既要增强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的信心,同时也会按照规定保护中国企业的权利。RJ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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