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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滥砍防护林受法律处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1日 00:25 沈阳网-沈阳今报
今报讯(实习生 邓丽婧记者 张浩)“前几天门前的防护林还好好的,早晨起来就发现被人砍了30多棵。”阜新市清河门区新北街道北园子社区居民反映,防护林砍伐者怎么只被罚了6000元。 一位姓刘的居民告诉记者:“2005年12月19日,社区以5万元的价格把防护林卖给了承包者白某。白某又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砍了30多棵树。”清河门区林业局派出所对白某处以了6000元处罚。”一些居民质疑,这些树龄都有几十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砍伐者处罚太轻了。 7月6日,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宣传部王部长介绍,他们已经对此事向林业部门进行了了解,原来砍伐树木的实际数量为19棵,而且从林业派出所赵宝柱所长口中也核实了当时处罚6000元的事实。“砍伐证是审理乱砍滥伐事件的重点。” 辽宁省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徐锡昌副处长介绍,具体实行什么样的处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是如果是盗伐现象,砍伐量在两立方米以上就要对砍伐人进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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