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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四招诊治商业银行退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 16:52 21世纪经济报道

  影像交换系统试运行期间,退票率高达50%

  央行四招诊治商业银行退票

  本报记者 蒋云翔 北京报道

  央行相关人士介绍,运行期间,部分银行和企业使用这一系统的积极性并不高。这些问题主要是商业银行过分谨慎,甚至有银行提出“宁可不付,不可错付”。

  7月8日,央行宣布自6月底开始,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下称“影像交换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实现了支票在全国范围的互通使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持任何一家银行的支票均可在境内所有地区办理支付。

  实际上,自去年12月18日起,影像交换系统已经开始在6省市开始试点运行。央行相关人士介绍,运行期间,部分银行和企业使用这一系统的积极性并不高。以今年4月份为例,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日均交易量不到500笔。

  该人士介绍,试点期间暴露出来的问题有三个。

  首先是退票率过高,据其称,系统刚开始运行时,退票率高达50%。其次是逾期业务量大,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实行的是T+2制度,即在收到支票影像之后,应该在两天内发起小额支付业务,但有相当一部分交易都超过了两天。再者,票据影像交换的跨区域业务还有待培育,目前支票主要是进行同城交易,不少参与单位仍然难以接受异地支票,造成跨区域业务量不大。

  上述人士表示,这些问题主要是商业银行过分谨慎,甚至有银行提出“宁可不付,不可错付”。如在退票时,影像交换系统内设有退票原因的选项,但相当大一部分商业银行在退票时选择的原因是“其他”,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部分商业银行退票时也没有太多的原因,只是过分谨慎。

  该人士称,据一些商业银行反映,在接收电子支票时,工作人员摸不到真实的票据,很难确认真假。但银行并不愿打电话向出票行进行核实,认为这样会增加工作量。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央行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央行已经和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来加强支票受理市场的建设。

  央行称,首先是出台专门措施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进行处罚,以切实保护持票人的合法利益。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央行依法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是通过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把个人真实身份与其开办的企业等开立的银行账户连在一起,增加支票作案成本,以遏制支票作案。目前,与公安部联网的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已投入全面运行。

  再者,央行将在年底前建成支付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将包括支票违规信息在内的支付信用信息统一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于违规行为超过规定次数的单位或个人,将被纳入黑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披露;情节严重的,银行将停止为其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对于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将大大降低其信用等级。对于存在签发空头支票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也将纳入这个系统进行管理。

  此外,要求提入行在核验付款时避免过于审慎,切实提高核验通过率,有效降低退票率。

  央行也在加紧推动电子票据的司法解释工作。因为目前实行的《票据法》并不适用于电子票据,甚至在法律上还没有承认电子票据的合法性。央行目前正在加紧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沟通,通过更新司法解释,使得《票据法》的现有规定适用于电子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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