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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警惕“异地结托”干预司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9日 17:27 中国产经新闻
“民告官,异地审”体现司法为民原则 本报记者 贺民报道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传来消息,正在酝酿起草关于行政诉讼异地管辖的司法解释。而在7月4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起草了《关于行政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将于近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这个司法文件对指定管辖、异地审理将作出具体规定。 简单地说,行政诉讼异地管辖就是“民告官,异地审”。考虑到有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是行政机关,而法院在诸多方面受制于行政机关,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这样一种全新的解决方式,以确保公正审判。 而此“方”究竟是良药苦口,还是药不对症?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成方晓律师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高院的这种考虑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原则,是为了尽量排除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确保司法独立。但这种方式在立法程序及实际运行中可能还存在一些问题。 据记者了解,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权和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司法解释对现行法律中明确规定的管辖原则是否构成修改尚不得而知。“异地交叉管辖”曾引起全国法学专家的高度关注。北京大学行政法学教授姜明安就曾经指出,“异地审理”与《行政诉讼法》原先的立法本义相违背。 而对于人们普遍关注的“异地审理是否会增加百姓经济负担”,成方晓律师认为,异地审理给当事人带来的可能不仅仅是交通费用的增加。指定管辖异地审理给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带来的困难,还可能包括如耗费的时间、精力等诸多方面和间接损失。 成律师进一步对记者表示,改革试点选择的是经济和交通都比较发达的浙江省,而在广大的不发达地区,这些不便会使相当一部分当事人放弃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利的机会,因此,“这些因素在制订司法解释时应当予以考虑。”成方晓说。对于“异地交叉管辖”制度能否真正解决政府间的“异地说情”,也是有待思考的一个问题。对此,法学家季卫东曾持怀疑态度,由于交叉关系中的法院之间需要互相协调,异地审理只能成为当地法院逃避或减轻外部压力的一种手段,却不能完全堵塞异地结托即“异地说情”的可能性。同时存在着经过长期博弈后形成新的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可能。 还有已经普遍存在“执行难”问题,要让异地的法院执行本地案件,不得不让人考虑“执行”问题。对于有些案件而言,本地法院执行已经不易,异地执行势必将面临更大的难度。 因此,有业内专家表示,期待更深层次改革。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应松年教授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对行政审判体系进行系统再造。法院的内部体制、外部环境,法官的素质,公民、政府的法律意识,都需要提高水准。“我们同时期待进行一场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司法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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