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周华公:土地监管须放弃对权的无限崇拜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9日 17:18 中国产经新闻
周华公:土地监管须放弃对权的无限崇拜 文/本报评论员 周华公 日前,笔者下去采访发现,许多地方国土局的领导个个埋怨,他们根本就没有更大的更有效的权力去制止违法征地行为的发生。 某个地方国土局官员告诉笔者,如果当地市委市政府做出决定,要开发某个地块用作商业用途,国土局只能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意图去协助办理各种手续,假若在哪个问题上跟市委市政府的意见分歧,而影响了征地卖地的顺利开展,就要担心头上的乌纱帽哪天说不定就被拿掉,甚至要承担阻碍地方经济发展的责任。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哪个地方国土管理部门的头头敢说一个“不”字。这就表明,地方土地监管部门的监管权小于地方市委市政府的发展权。 在采访中,笔者还听到官员埋怨,他们没有足够大的权力去惩治正在或者已经违法的单位。因为他们没有有效的执法权。他们有的只是开出一张停止违法的通知单,说明某个项目或建筑是违法,要停工停建,然后再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去予以整治。至于整治的结果,由于是多部门的联动,就不能靠地方国土管理部门的单个行动所能决定的了。这也表明,地方土地监管部门需要更大更独立的执法权。 然而,笔者认为,企图通过扩大执法权来达到监管土地的目的,就迷失在对权的崇拜中,一个权力之上有更大的权力在制约和牵绊,那到底要给土地监管部门多大的权力才能达到目的呢?因为以权制权,人的主观因素往往被夸大,而且缺乏一个可供所有当事人执行的标准,在权力的执行中势必受到各种其他权力的干涉。 所以,在多次跟地方土地监管部门的领导接触中,都想告诉他们,请你一定要走出以权制权的怪圈,丢掉对权的无限崇拜吧 放弃对权的崇拜,要搞好土地的监管和合法的利用,还是要依法办事,因为对所有土地利用的相关当事人而言,只有明确的法律才是公正的,是合法用地的惟一行动指南。所以土地监管必须考虑如何发挥法的最大效应,以法制权,才是各级土地部门必须考虑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