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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支票实现全国互通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9日 09:04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唐福勇7月8日北京报道央行今天对外正式透露,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年6月25日建成的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以下简称影像交换系统),实现了支票在全国范围的互通使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持任何一家银行的支票均可在境内所有地区办理支付。

  央行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系统运行稳定,全国支票使用量逐步增加。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票全国通用后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凭证不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仍为10天;异地使用支票款项最快可在2至3小时之内到账,一般在银行受理支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均可到账。为防范支付风险,异地使用支票的单笔金额上限为50万元。对于超过规定限额的支付,收、付款人可约定采用其他支付方式。办理支票业务,银行向客户的收费暂按现行标准不变。

  据了解,2006年12月18日,影像交换系统在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广东和深圳六省(市)成功试点运行。在此基础上,2007年6月25日,中国

人民银行完成了影像交换系统在全国的推广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另外,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也被视为空头支票。同时,签发空头支票将依法受到相应处罚。

  央行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将通过落实账户实名制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支票受理环境,逐步培育社会公众使用支票的支付习惯;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居民个人在主动付款领域使用支票,如缴纳水、电、煤气、电话、学费等费用;逐步简化和放宽个人签发使用支票的条件和手续,方便个人使用支票;尽快重新调整和制定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将包括支票业务在内的基本结算类业务的收费标准确定在合理水平,通过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支票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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