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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网]本周中国经济大事表(2007.06.30——2007.07.06)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9日 08:42 保监会网站

  [中经网]本周中国经济大事表(2007.06.30——2007.07.06) 2007-07-06 15:00:00

  中国——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新成员

  

  2007年6月28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在巴黎召开的第十八届第三次全体会议对中国现场评估后形成的评估报告进行了讨论,并随即就中国转为正式成员问题作出了决定。全体会议以协商一致方式同意中国成为该组织正式成员。

  [点评]:作为国际社会的重要成员,中国当之无愧的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国家之一。因此,在全球资金、信息的交流过程中,中国反洗钱和打击恐怖融资的战略地位变得愈发重要。鉴于中国环境较为复杂的现实,反洗钱将是一项艰巨的长期工作。中国短时间内在反洗钱立法、执法以及开展方面都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在成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正式成员后,中国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工作将在新的起点上,借鉴国际经验,按照新的标准采取相应对策,在完善制度的同时,不断拓展和深化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在全球反洗钱反恐融资领域中大放异彩。

  

  人民银行本周动态小结

  

  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7)》,对2006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这是人民银行自2005年以来第三次发布这一报告。报告认为,2006年,我国经济平稳快速增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金融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金融创新迈出重大步伐,金融调控和服务功能更加完善,金融监管和法制建设不断加强,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继续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进一步增强。

  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07年第二季度例会在北京召开。会议认为,当前我国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发展。总体看,当前金融运行平稳。会议研究了下一阶段货币政策取向和措施,认为应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稳中适度从紧,进一步提高货币政策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货币政策与财政、产业、外贸、金融监管等政策的协调配合。

  [点评]:无论中国经济目前面临着怎样的危机,在金融工作上取得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10年前的金融危机,使中国的外部和内部均受到严重冲击,经济增速明显趋缓。面对当时通货紧缩的压力,政府及时地启动了扩张性财政政策,如增发长期建设国债,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实践证明,这些措施对稳定中国经济以及带动亚洲经济发展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内经济的复苏以及入世的催化作用,中国的经济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入世五年来,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和国际贸易额分别保持了年均10%和28%的高增长,并成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和第三大贸易国。金融在经济中的地位变得举足轻重。我国进入金融领域较晚,起点较低,但也正因此而蕴藏着极大的可挖掘性。经济的高速发展迫使人民币快速大幅升值,也引发了国内通胀抬头、经济趋热的不良反应。加上国际资金大量流入,国际收支和国内经济的双失衡再次向中国政府发出挑战。但这是每个发达经济体所必须经历的阶段,也是考量一个国家是否具备驾驭本国经济能力的严峻考题。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历历在目,是经验也是教训。中国要冲破目前的难题,需要的也许只是时间。

  

  香港回归十年(2007.07.01)

  

  香港回归十年,在金融领域仍享有高度的自治。温家宝强调,作为国际开放的经济金融中心之一,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以至航运中心地位、贸易中心地位,是其它地区不可替代的。

  [点评]:回归十年,仍高度自治。"一国两制"早已由构想变为现实。回归的香港对中国来说,意义久远。虽然只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但香港的经济是在国际化的大背景下成长起来的,及时吸纳国际最先进的监管经验和最新的金融创新对香港成为国际性金融中心功不可没。调查显示,国际金融业近三十年来的主要技术创新,已有80%被香港所采用。作为亚洲金融的“领头羊”,香港多年在市场中积累的成功心得与实战经验,对中国的金融发展具有实际的参考和借鉴意义,更重要的是,凭借遍布全球的金融网络,在未来两地间不断的紧密联系与交流中,香港将成为中国在金融领域中与国际接轨的重要纽带,带动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的共同繁荣。因此,香港回归,除了重大的政治意义外,其经济意义亦不可小视。

  

  香港回归面面观:

  6月27日国家开发银行在香港发行不超过50亿元的人民币债券,港府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在出席人民币零售债券发行仪式时表示,在香港回归祖国十周年的历史性时刻,第一笔人民币债券发行具有特别有意义。

  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6月29日,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长唐英年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以下简称"《<安排>补充协议四》"),该协议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第四次“环保风暴”(2007.07.03)

  

  7月3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宣布,自即日起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实行“流域限批”。并表示,环保总局将建议监察部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造成四大流域严重水污染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相关负责人追究责任环保总局将密切跟踪被限批地区和挂牌督办企业的整改,并派督查组赴各流域和城市进行现场督查,定期公布整改进展情况,让全社会监督流域水污染防治。在此次 “流域限批”的基础上,环保总局将逐步展开对珠江、辽河、全长江流域以及重点海域持续不断地检查执法行动。

  [点评]:太湖、滇池、

巢湖的突发性蓝藻事件,看似偶然,其实不然。传统的发展模式一直在消耗我国的环境成本,当这种消耗积累到一定程度时,矛盾就会浮出水面。今年入夏后接二连三爆发的水污染事件,便是最有力地证明。“水”安全关系国家建设及民生安全。从实际情况来看,地方政府“先污染后治理、先积累后发展”的错误思路,使水资源的恶化速度远远超过治理速度。长此以往,不用等到完成工业化和城市化,环境污染就将先威胁到人类的安危。两次挥舞“限批”大棒,环保总局的决心可见一斑。但这也只能是现有法律政策框架中环保总局可以动用的最大限度的行政手段。环保部门的权力有限以及环保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和局限性是治理环境污染过程中的最大障碍。没有完善的法律条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就会因制度的模糊而得不到有效约束,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会因缺乏法律依据而束手束脚。因此,面对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必须抓紧制定和修改相关法规,赋予环保部门一定的执法权力,改变目前“垂直分级负责,横向多头管理”的体制,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流域管理机制。否则,喊了多年的“可持续发展”也只能是一句口号。

  

  环保风暴大事记:

  第一次环保风暴:

  2005年1月18日,环保总局宣布停建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13个省市的30个违法开工项目,并表示要严肃环保法律法规,严格环境准入,彻底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建设。违法开工项目全部接受了行政罚款。长江三峡总公司承建的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3个水电站的罚款数额最高,分别被罚款20万元。

  2005年2月28日,环保总局宣布:绿色GDP核算试点工作在10省市启动。

  2005年4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叫停

圆明园防渗工程。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导致松花江水受到严重污染。为防范松花江水污染危险,哈尔滨停水4天,沿江其他城市也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2005年12月8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出紧急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重点指向重要江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沿线的大中型企业。

  第二次环保风暴:

  2006年2月7日,国家环保总局宣布,从即日起,对9省11家布设在江河水边的环境问题突出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127个投资共约4500亿元的

化工石化类项目进行环境风险排查;对10个投资共约290亿元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查处。

  2006年7月26日,南京举行全国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现场会。国家环保总局酝酿新一轮的“环保问责风暴”,限期清理整顿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和排污口,矛头直指饮用水源地污染问题。

  第三次环保风暴:

  2007年1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宣布,82个项目涉及1123亿元的投资被叫停。吸取了前两次风暴中的教训,环保总局采用了“相对有效的措施”,即“区域限批”,这是环保部门成立近30年来首次启用这一行政惩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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