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离职后收取好处费等同受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9日 00:46 北京商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昨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10种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包括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等。

  关键词:干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干股的,以受贿论处。

  《意见》规定,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为受贿数额。

  关键词:合作

  《意见》明确,与请托人“合作”开办公司属于受贿行为。具体有以下两种情形: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以受贿论处;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以受贿论处。

  关键词:退还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

  《意见》同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显然,对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的,《意见》区分两种情形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意见。“两高”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说明其主观上没有受贿故意,因此,不是受贿。

  关键词:低买高卖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向请托人“低买高卖”房屋、汽车的行为,认定为受贿行为。

  具体的受贿形式如下: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关键词:赌博

  司法实践中,认定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犯罪时,应注意区分贿赂与赌博活动、娱乐活动的界限。《意见》列举了4种可资区分贿赂与赌博活动、娱乐活动的界限的参考因素。要求在具体认定时主要应当结合这4种因素进行判断: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赌资来源;其他赌博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输赢钱物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

  关键词:借用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同时,考虑到未办理权属登记情形下受贿犯罪容易与合法借用混淆,《意见》特别强调要准确区分以借为名的受贿与真实借用的界限,并为此列举了5种主要的判断参照因素: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是否实际使用;借用时间的长短;有无归还的条件;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关键词:离职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受贿数额。

  关键词:授意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

  所谓特定关系人即“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关键词:

理财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

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以受贿论处。

  对于受贿数额的计算方法,前一情形,以“收益”额计算;后一情形,以“收益”额与出资应得收益额的差额计算。

  关键词:工作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

  “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新华社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