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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支票结束不出城历史 央行鼓励个人使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8日 16:4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七月八日电(记者 魏晞)中国人民银行八日表示,国内支票目前已结束数十年“不出城”的历史,可在全国范围内互通使用。国内公私用户持任何一家银行的支票均可在境内所有地区办理支付。 这一变化得益于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建成。据透露,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已在今年六月二十五日建成,这一系统可处理银行机构跨行和行内的支票影像信息交换,其资金清算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覆盖全国的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目前新系统运行稳定,全国支票使用量正逐步增加。 长期以来,由于受到业务和技术条件的制约,国内支票基本只在同一城市范围内使用。相比世界上多数国家支票可全国流通使用,美国支票甚至可以全球流通,国内支票“不出城”确实颇为不便。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票全国通用后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凭证不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仍为十天;异地使用支票款项最快可两至三小时之内到账,一般在银行受理支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均可到账。为防范支付风险,异地使用支票的单笔金额上限为五十万元。对于超过规定限额的支付,收、付款人可约定采用其他支付方式。 同时,中国还将鼓励个人使用支票结算,以便“扩大转帐结算,减少现金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引导个人支票业务发展,包括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居民个人在主动付款领域使用支票,如缴纳水、电、煤气、电话、学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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