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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在山河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 23:24 中国经济时报
■徐迅雷 水,又一次惩罚了人类。因遭污染,江苏沭阳20万人断水,从洪泽湖紧急调水稀释被污染水源,40小时后才恢复供水。7月4日,伴随这一消息的是,国务院原则通过《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设想一下吧,如果洪泽湖也像太湖那样蓝藻泛滥,这回沭阳要断水多久? 没有人愿意看到“国在山河破”。早在1993年,著名女作家谌容到香港出席一个研讨会时发表文章,将“国破山河在”改成“国在山河破”,为环保大声疾呼。很遗憾,一个人的呼吁力量真的太有限,如今我辈已经开始领教“找不到一块净土,喝不到一口清水”的滋味了——国是在的,可是山河破了,至少部分破了,这多么沉痛。 杜甫《春望》望见的是“国破山河在”,后来有首著名的老歌唱的是:“万里长城永不倒,千里黄河水滔滔;江山秀丽叠彩峰岭,问我国家哪像染病……”“山河在”和“江山秀丽”仿佛都成了昨天。今日山河没其他的病,就是染上了“污染病”、“破坏病”。如果看不到经济高速发展所付出的环境代价,那你要么没眼睛,要么没良心。太湖水危机后,无锡市委书记杨卫泽都忍不住发出感慨:“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发展的结果是自取灭亡。” 看出“自取灭亡”的结果是不难的,但要让经济发展以保护环境为前提,地方政府也好,企业老板也罢,都不干了。这就是矛盾的交集点。7月3日,国家环保总局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水污染严重地区实行“流域限批”;屡掀“环保风暴”的“潘旋风”潘岳,作为环保总局的副局长,他也无奈地表示“流域限批”已是最狠的行政手段——水环境保护体制存在重大缺陷,需要“融合行政手段、市场力量和公民参与的综合手段”。 潘岳说得没错,但漏了一个“法律手段”,弱化了公民的作用。公民仅有“参与权”是不够的,公民要有自己的“决定权”。而我们的司法系统在保障公民的“环境权”方面,几乎就没有发挥多少作用。看看那部老掉牙的《水污染防治法》,其第58条对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有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河破成这个样子,也没什么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一切永远都只在“行政手段”里进行“封闭的循环”,那么,行政的力量将永远抵不过污染的力量。 山河是住址,环保无小事。当年尼克松访华来杭州游西湖时,周总理问起游船用什么动力,当得知用汽油时,总理说,西湖不能用汽油船啊。从此以后,西湖游船开始陆续改为电动船;如今更多的是艄公船娘摇桨的非机动船。今天我们多少官员,环保意识真的远远不如周总理。只顾发展经济,不管山河污染,国外有识之士惊呼:“中国就像大象骑在自行车上”。 圣雄甘地说:“地球能满足人类的需要,满足不了人类的贪婪。”贪婪才是真正的贫穷,如今,我们已是越来越穷了,真是一代不如一代。难道真的“重整山河待后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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