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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35种商品出口韩国须加贴原产地标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 09: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从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从2007年6月1日起,向韩国出口皮革制品、玩具、木材类、纸类、压缩机、绷带、肥料、淀粉、鳖等35种产品的企业须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加贴原产地标识,否则产品将被拒绝入境。

  原产地标识是产品的生产地、出生地、加工地、制造地以及某项服务来源地的重要标志或符号,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产品的质量与信誉,是消费者识别和选择商品的重要信息。实行原产地标识制度,还可以避免外国产品假冒本国产品进行销售。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一些发达国家已开始通过原产地标识认证等方式来保护本国产品。

  据悉,韩国于2003年7月就曾对进口活鱼实施原产地标识制度,导致我国对韩水产品出口受到影响。近日,韩国制定并公布的《对外贸易管理规定修正案》,将需标识原产地的进口商品由653种增至674种,删除了14种,新增了35种)。

佚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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