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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谈流域限批 探索治污新思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 08:21 保监会网站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日向新闻界通报,环保总局自即日起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实行“流域限批”。潘岳表示,环保总局将建议监察部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造成四大流域严重水污染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相关负责人追究责任。潘岳指出,两年前的松花江事件标志着中国进入了水污染事故高发期;今年入夏以来太湖、滇池、巢湖的蓝藻接连暴发,标志着中国进入了水污染密集爆发阶段。2006年七大水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占26%。国家重点监控的9大湖泊中整体水质为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就达7个。十多年来国家斥巨资治理“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但治理的速度远远赶不上破坏的速度,至今这些本已改善的流域又被重新污染。潘岳表示,这充分说明,传统工业化的增长方式已使中国资源环境到了难以承受的底线,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威胁;而传统的治理方式已不能解决积累的环境问题。在当下中国工业化与城市化飞速发展的关键时刻,水污染治理是对政府行政、宏观调控能力与社会和谐的严峻考验,环保总局希望能从此次“流域限批”开始,探索一条能将行政手段、市场力量、公众参与结合起来的流域污染防治新思路。一是建立有效的环境问责制,将环境指标真正纳入官员考核机制。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后,一些地方政府仍然不顾区域、流域环境承载能力已逼近底线,盲目追求GDP增长,甚至牺牲国家利益和公众健康换取极少数人的特殊利益。由此可见,政绩观的改变单靠宣传教育是不够的,必须有强有力的约束机制,那就是官员环保考核问责机制。环保总局将强烈建议监察等部门继续加大加重对区域流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二是建立跨部门跨流域的统一综合治理机制。目前的流域水环境管理呈现“垂直分级负责,横向多头管理”的局面,直接导致“责权利”的不统一,争权不断,推责有余。流域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补偿机制也没有建立,上游地区不仅缺乏治污积极性,甚至通过流域的过度开发带动经济的增长。因此,根据流域整体性组织环保、水利、城建、林业、农业等部门开展联合监测和执法已经迫在眉睫。三是建立公众参与的环境后督察和后评估机制。缺少足够的监察力量是企业非法排污“一查就关、一走就开”屡禁不止的主因之一。从此次“流域限批”开始,环保总局对责令停产整顿的污染企业将定期进行督察,对于通过环评审批的企业是否兑现环保承诺进行抽查评估。建立有效的环保后督察制度要求一支强大的环境监察力量,需要国家对环保执法评估机制的更大投入,也需动员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公众作为环境最大的利益相关者,最有动力去监督各相关部门和企业是否履行了环境义务。各级政府应该按照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为公众监督提供平台。四是建立全新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结合行政与市场的力量来遏制污染恶化趋势。环保总局将和银监会在近期出台绿色信贷政策,未执行环评审批和验收的项目,未按环保审批要求落实环保措施而被环保部门查处的企业将不能得到各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以此为开端,环保总局将联合更多部门在近年内研究出台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财税等一系列新政策。潘岳最后表示,环保总局将密切跟踪被限批地区和挂牌督办企业的整改,并派督查组赴各流域和城市进行现场督查,定期公布整改进展情况,让全社会监督流域水污染防治。在此次第一批“流域限批”的基础上,环保总局将逐步展开对珠江、辽河、全长江流域以及重点海域持续不断地检查执法行动。[][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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