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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娃哈哈向达能发起反击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 07:05 京华时报

  本报记者 胡笑红

  昨天,娃哈哈集团召集300多家中外媒体的记者在杭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娃哈哈方面就与达能争端中的两大核心———同业竞争和商标权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娃哈哈方面已就同业竞争问题要求合资公司在30天内起诉达能方董事,并将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商标问题。

  争端焦点之同业竞争

  发出诉讼通牒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宗庆后一开场就解释,召开此次发布会目的是“澄清事实真相,还其本来面貌”。宗庆后表示,双方纠纷的原因其实很简单,那就是达能要低价并购娃哈哈与达能非合资公司51%的股份,全面控制整个娃哈哈,而娃哈哈不同意让其并购,于是达能以娃哈哈违反了所谓的同业竞争条款及“滥用娃哈哈商标”为由,以诉诸法律的方式来胁迫娃哈哈将股权出售给达能。

  会上,宗庆后摆出合同条款及事实依据,证明娃哈哈没有违反同业竞争条款,反倒是达能违反了同业竞争条款。娃哈哈的律师代表昨天现场出具证据表示,达能方面先后向双方的39家合资公司派出过多位外方董事,其中三位外方董事不但在合资公司任职,还兼任多家与合资公司相竞争公司的董事或董事长职务。这种从事竞业禁止(指企业员工尤其是高级员工在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的行为,损害了合资公司及中方股东的权益,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宗庆后表示,中方股东此前已向达能发过律师函,要求将这些外方董事撤换,但一直无果。因此,中方股东近日又向39家合资公司发出催告函,要求合资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依法对上述外方董事提起诉讼,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各合资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39家合资公司的中方股东将依法提起股东代位诉讼。”宗庆后表示,这一“规定期限”为30天,起诉地点将是国内法院。

  争端焦点之商标权

  将向达能收品牌使用费

  对于双方争论的另一个核心问题———商标所有权,宗庆后昨天列出多项合同条款证明:娃哈哈商标所有权一直属于娃哈哈集团公司,娃哈哈没有滥用商标。

  对于娃哈哈与达能当年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宗庆后表示,国家商标局对此未予批准转让,目前娃哈哈也已在杭州提出商标转让协议无效的仲裁申请。而对于双方后来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宗庆后表示,达能知道这份名为“许可”、实为“转让”的合同,国家商标局也不会核准备案,因此就有了与转让协议条款相同的“阴合同”和拿到国家商标局并且通过备案的简式使用许可合同,即“阳合同”。宗庆后称,娃哈哈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有两种,一种是在北京提起仲裁,申请“阴合同”无效,而另一方案目前不便透露。

  “达能伤害了娃哈哈的感情,合作11年来,以前娃哈哈开发新品牌产品,如‘营养快线’、‘爽歪歪’等,合资公司都是无偿使用。”宗庆后告诉记者,目前公司已经向达能发函,要求今后合资公司凡使用非合资公司品牌,都要支付销售额的12%作为使用费。同时,基于目前双方纠纷还没有解决,娃哈哈方面新开发的任何产品都将不再打娃哈哈商标,如即将上市的“泡泡乐”等。

  当被问及双方的纠纷是否将是一场持久战时,宗庆后称“不打持久战,要抓好生产经营”。而对于双方官司的结果,宗庆后表示有可能产生“一司两制”的情况,但绝对不会产生“一司两品牌”的局面。当记者问到娃哈哈方面的最坏打算时,宗庆后称:“我们没有最坏打算,一定会赢。”这与此前他“不一定会输”的说法已有微妙不同。

  在昨天的发布会现场,除了娃哈哈员工、销售人员等发表声明支持宗庆后和娃哈哈外,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叶红汉以及乐百氏原高管王磊和经销商孙利也就座主席台,声援娃哈哈。

  叶红汉表示,健力宝支持娃哈哈,既有感情的因素———不希望中国人自己创造的品牌毁于一旦,也有法律层面的因素———维护中国企业的尊严,要让全世界看到中国的企业是讲法律的。

  达能回应

  合同未对达能设相关限制

  对于是否收到娃哈哈律师函、催告函等事宜,达能公关公司的相关人士昨天表示“不做任何评论”,但对方随后给记者发来一个名为《达能-娃哈哈争议说明》的文稿。长达6000多字的文稿只是介绍了已经对外公布过的双方争端整个过程。

  对于娃哈哈指责达能收购乐百氏违反了非竞争性条款,达能则表示,双方一开始就同意对达能方不设定非竞争性条款,因此合同中绝对没有限制达能的非竞争性条款;其次,宗庆后对达能收购乐百氏一事也是自始至终知情的,而且还部分参与了此事。而宗庆后昨天则表示,当时他就曾以文字的形式,向达能集团董事长里布表达了对达能收购乐百氏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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