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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救灾车船可免通行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3日 00:06 北京商报

  当我国发生突发灾害时,紧急运送转移群众、救灾物资和救助工作人员的相关车船,按国家有关规定均将免收车辆通行费、船舶过闸费,并优先通行。

  这是昨天民政部、交通部联合发布的《加强突发灾害应急救助联动工作》通知中明确的。两部门提出,应充分发挥民政救灾和交通应急保障的作用,建立民政部门和交通部门、海(水)上搜救部门应对突发灾害联动工作机制。

  两部门要求,根据当地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别和特点,上述部门应共同研究灾害信息和救助工作信息通报的范围、内容和方式,制定接报、传递和通报相关信息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实现灾害信息和救助工作信息的共享。

 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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