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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网]本周中国经济大事表(2007.06.23——2007.06.29)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 08:41 保监会网站

  [中经网]本周中国经济大事表(2007.06.23——2007.06.29)2007-06-29 15:00:00

  组建长江银行——外资行欲反客为主(2007.06.23)

  

  6月23日上午,武汉科技会展中心二楼“华创会”现场。花旗银行用不到200字的篇幅建议,在武汉设立一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长江银行,将从国际、国内、民间等引进战略投资资本100亿元,其中,从花旗集团、美国Brysam全球银行投资合伙公司等国际银行财团引进20亿元。花旗有意持有20%股份。目前已经进入筹建阶段。

  [点评]:中部崛起,已经成为国家经济中一个重要的发展战略。长三角、珠三角和渤海湾等经济圈的发展,分设于各地的银行起了关键性作用。为配合振兴东北和渤海湾的战略,成立了东北银行和渤海银行。但是,放眼整个中部地区,都找不到一家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大多数股份制银行都偏向于在沿海城市设立总部。外资行从开展人民币业务,到准备发行

银行卡,在中国扩展金融版图的步伐平稳且有序,凸现了其多年在银行业中的丰富经验,更显示了要在国内稳打根基,与中资行争夺具有无限潜力的中国市场的决心。这次提出在武汉设立长江银行的想法,便是外资行又一次崭新的尝试,向外界宣告其向中部延伸业务范围的意图。若该提议获批,外资行借助其成立的股份制银行,在国家战略中的地位将发生改变,对“中部崛起”策略的实施与落实意义重大。我们拭目以待,一个自出生之日起就按国际标准组建,吸收和采用先进的国际化技术与方式营运的商业银行将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扮演怎样的角色。

  

  聚焦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2007.06.24——06.29)

  节约

能源——基本国策新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首次审议了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对我国目前已施行9年的节约能源法从多个方面进行了修订,拟从法律层面将节约资源明确为基本国策。首次审议的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新增了公共机构节能一节,明确了政府机构在节能方面的义务。

  相关:目前,中国建筑能耗约占全社会终端能耗总量的27.5%,交通运输能耗约占16.3%,政府机关能耗约占6.7%。

  [点评]:进入酷暑,我国的能源消费高峰如期而至,全国性能源紧张的矛盾在这一时期显得更加突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承负了越来越多的资源、能源压力。2006年,中国单位GDP能耗仅下降了1.2%,没有完成年初确定的4%的目标。而今年以来,高耗能行业再度反弹,节能减排形势相当严峻。我国本身就存在能源短缺问题,又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需要大量能源支持的重要时期,因此保证同时实现节能减排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矛盾的。此次修改能源法,意味着我国将借助法律手段推动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首先要在政策上给予约束。应建立有奖有罚,奖罚分明的责任制度,节约的应奖励扶持,而对浪费能源的要从财务上和行政上给予一定力度的处罚。同时,要重教育,从观念上加深对浪费能源的认识,变被动节能为主动节能。若今年的节能减排情况继续延续06年的趋势,那么我国制定的“

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便将面临极大挑战。同时,中国在驳国际上关于“中国能源威胁论”时的立场也将因得不到事实的证明而举步难行。节能减排,任重道远!

  政府推动节能减排的“铁腕”措施:

  成立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任组长的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召开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出台《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反垄断——消费者权益保护伞

  24日提请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增加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禁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点评]:目前的市场中还存在着很多垄断行业,像水电、公路、银行等等。由于垄断的特殊性,不管性质属于企业垄断还是国家垄断,它们中的大多数都有滥用市场优势牟取利润的嫌疑。虽然《反垄断法》不是直接针对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但其所涉及的垄断行业无一不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只有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这些行业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过去的逐利本质,消费者才能不再为本应由企业承担的经营成本而买单。因此,公平和谐的市场环境急需《反垄断法》的规范。

  

  劳动合同法——呼吁平等保护

  26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四次审议,建议对草案又进行了五方面修改。立法宗旨强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业单位与聘用制人员的劳动合同适用本法;用工一年不订书面合同视为已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对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作出规定。

  [点评]:《劳动合同法》一直没有最后通过,主要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应该平等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还是应该倾向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涉及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为当事人之一,用人单位也应被包括在其中。但在劳资关系中有一个不可忽视又处于隐形状态的事实存在,即劳动者相对企业来说历来处于弱势,而且这种不平等的对峙局面将长期存在。如果博弈双方的基础力量本身存在强弱之分,那么形式上的平等保护实际上就可能加重实质上的不平等。因此,在法律的制定上要特别注意权衡各自的利弊。

  

  再刮审计风暴——监督问责制度亟待完善

  6月27日,国家审计署署长李金华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作了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这份报告指出,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中央25个部门所属的92个单位挪用财政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27.54亿元。

  [点评]:名字和数字都让人触目惊心。解释这一现象可以用到一个管理学上的名词——“羊群效应”。“领头羊”没有起到好作用,加上违法成本太低、监督力度过弱等实际状况,才会造成虽然审计风暴不停,还是有人以身试法,前仆后继的顶风作案。据此分析,中央的思路需要有所突破,改变财务以检查为主,处理以罚款为主的一贯做法,事前监督,事后审计,最后问责,每一个环节都要过硬。同时,将“羊群效应”反过来运用到违规行为的治理中,相信可以起到不错的效果。

  

  调整利息税——渗透民生概念的经济手段

  27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根据这一决定草案,国务院将被授权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

  [点评]:针对储蓄率过高而导致的消费低迷,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利息税。2006年,我国共征收利息税2146.4亿元。但当时的“权宜之计”对目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较快,物价持续上涨,居民储蓄存款大幅减少等新的社会情况而言已经明显不适用。目前的基准利率为3.06%,但扣除利息税后还不到2.45%,与今年截至目前为止的CPI增速相比处于相当明显的负利率区间,间接导致了资金从银行流出,使资产价格上升过快,从而产生泡沫。面对低利率,高通胀,银行负利率的现实已经威胁到国安民生。由于利息税的征收对象是个人储蓄,减征或免征利息税相当于提高存款利率,在不增加银行额外资金成本的同时,又对个人储户做出了补偿,相比调整利率,调整利息税的影响面更小更稳妥。更深一步想,不管最后的结果是减征还是免征,至少是政府为响应民意而做得比较贴心的实事。只是在调整的方式方法上,针对“富人”与“穷人”各自的特点,还需要大智慧。此次会议结束后,将由被授权的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择时择机出台关于减征或免征利息税的政策。

  

  29家中外资行被罚——直指“热钱”泛滥根源(2007.06.26)

  

  6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了2006年对银行外汇检查情况,有19家中资银行和10家外资银行因违反相关外汇管理规定而受到处罚。同时,正在处理2006年银行自身外债专项检查和2007年银行自身收结汇业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胡晓炼在此次通报会上表示,外汇管理部门近期将在全国范围内重点监督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入,强化对跨境资本尤其是短期资本流动的监控和管理。

  [点评]:伴随着中国外储、顺差的高涨和内地股市楼市的持续向好,通过贸易项下和资本项下流入的“热钱”已经无法计算。加上它们进出境的手段高超渠道分散,如何监管便成为有关部门不得不面对的难题。境外资金流入后,想要逃避监管,银行的配合是一个重要环节。而某些银行往往会因利益的驱使或为争取业绩而把大额的资金化整为零,以此逃避监管部门的审查。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对流入和流出进行双向控制,避免监管空白。这次查处的违规外汇可能只是全部违规资金中的一部分,外管局的目的更多的是对其他银行以及今后银行在处理类似业务时可能会出现问题的一种警示。近来大盘再次出现震荡,但也不改上涨的大趋势。若股市再这样涨下去,相信那些投资股市的热钱会因为承受不了上涨太快的压力而择机出逃。目前,国内居民储蓄的转移和“热钱”已经成为推动股市的两股主力军,但散户的力量对整个大盘走势的推动是有限的。一旦大量的境外资金退出股市,就会引发大批资金跟风退出股市,这是国内其他资金无法补缺的。监管机构在监管的同时,也应关注其中的巨大风险,增加各部门间的联动与协调,在尽可能保护国民利益的前提下,维护国内经济的安全与稳定。

  

  股指期货——从择机而出到择时而出(2007.06.27)

  

  6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发布《交易规则》,其配套实施细则也同时发布。中金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建立的是一套基于股指期货交易特有运行模式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期货交易安全运行。

  相关:今年3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修订后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条例将适用范围由原来的商品期货交易扩大为商品和金融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为金融期货的推出奠定了法律基础。

  [点评]:股指期货的交易规则及八项实施细则的公布,标志着中金所的规则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已经建立,金融期货的法规体系基本完备。从理论上讲,由于股指期货对信息的反应比现货市场更加敏感,对市场的不确定性可以起到一定的对冲作用,因此,作为一种新的避险工具推出,将有助于从制度上防范股市的暴涨暴跌,有助于资本市场稳定发展。从历史经验上看,推出后短期会对市场造成一定影响,但从长远角度讲还是有利的。至于在中国这个总喜欢“搞特殊”的市场中,股指期货究竟有多少施展拳脚的空间,还有待市场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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