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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规规范中报披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 03:06 中华工商时报

  上市公司中报已至,中国证监会于日前发布实施了新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半年报准则》)。

  《半年报准则》重新界定了关联方,扩大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将“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修改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同时,还对“定期报告责任主体不仅包括董事,还包括公司的监事会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予以明确。

  为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激励制度的透明度,要求上市公司应当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董监事和高管本期增持股份数量和本期减持股份数量。对市场关心的上市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问题,《半年报准则》还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修订后的《半年报准则》将原准则中“主营业务收入、吸收合并”等与《企业会计准则2006》不一致的词汇、指标进行了修改。

  和《半年报准则》同时修订并发布实施的还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C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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