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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掐电停水拖车谁说了算 物业合同存在“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9日 07:24 荆楚网-湖北日报

  昨日,武汉工商部门检查了物业管理合同,发现四类“霸王条款”突出。工商部门对此点评,并责令各物业管理公司修改后备案。拒不改正的,将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条款一:越权停电停水、拖车

  典型条款:“因工作需要,甲方(指物业,下同)有权携带设备,进入乙方(指业主、下同)承租房的任何一部分”,“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停止水电供应,有权禁止乙方货物、车辆进出,有权锁闭乙方承租的房屋”,“甲方有权制止并拖离违反规定的乱停乱放车辆,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点评:按《物权法》的规定,供电、供水部门都没有停电停水的权利,物业就更没有此权利。作为物业管理者,出现水电欠费等现象,应找出原因,协商解决。

  条款二:保管、出售物品不负责

  典型条款:“正常营业时间租赁场所内发生被盗及遗失均由乙方负责”,“贵重物品自己保管,若有丢失,概不负责”,“药属于特殊商品,出门概不退换”。

  点评:我省《合同监督条例》规定,物业方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依法承担保证责任。同时,业主缴了物业管理费,甲方就应承担一定保管责任。

  条款三:强制收费没商量

  典型条款:“所寄存物品当日营业结束前领回,隔日领取须交寄存费5元”,“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必须自行购买人身及财产保险”。

  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这是典型的强制消费条款。条款四:“保留最终解释权”依旧盛行典型条款:“××对本合同条款保有最终解释权”。

  点评:这是一种屡禁不止的“

霸王条款”。如此表述,则一切由物业说了算,直接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记者张真真通讯员孔曼张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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