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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身陷亿元合同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8日 02:40 新闻晨报
    □记者刘畅 实习生沈俊豪

  晨报讯 昨天,南方航空发布公告称:近日,来自我国台湾地区的两家旅行社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未完全履行机票代理合同,诉讼金额为人民币1.07亿元。但南航方面认为,此前双方协议“已经执行完毕”。

  原告之一的鼎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蔡小娟告诉记者,之所以起诉南方航空,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第一,双方合作之初,南航曾在合同上要求鼎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单独出资,在我国台湾地区成立“台湾南航假期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并且表示会支付新成立公司的相关费用,但公司成立和运作两年来,南航没有支付任何费用。

  第二,双方在“奖励金”方面存在争议。在合约上,南航曾作出承诺,如新公司的业绩达到一定水平,会给出“奖励金”,但直到双方合作终止前,南航只付了部分的“奖励金”;并且由于双方在业绩标准上存在争议,南航曾追回部分已支付的“奖励金”。

  第三,按合约规定,如果两岸直航,新成立的公司会直接转给南航,并且在人事安排上优先考虑录用该公司原员工;但在合约到期前两个月(即去年6月份),南航单方面表示将不再续约,鼎圣国际旅行社认为自身利益受损。

  据蔡小娟介绍,南航在我国台湾市场的业务以前是由南航设在香港的销售代理机构南龙旅运(香港)有限公司独家办理。在2004年双方合作后,鼎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为南航在我国台湾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应跟南龙旅运共同经营这项业务,但是南龙旅运仍单方面运营相关业务,完全忽视了代理商的存在。

  面对亿元合同纠纷,南方航空公告中称:“公司在香港的销售代理机构———南龙旅运(香港)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的《机票销售代理协议》已经执行完毕;根据现有材料,判断此次诉讼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南航法律顾问也表示,南航正在聘请律师并组织人员积极应诉。据了解,此案定于7月30日正式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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