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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我省支票异地使用率大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7日 04:39 浙江日报

  本报杭州6月26日讯 (记者 金涛 通讯员 宣书桓) 6月25日,随着全国统一的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支票终于从“同城使用”时代迈向“全国流通”时代。据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统计,截至今天下午16时,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运行仅两天,全省银行机构通过该系统处理的异地支票就达470笔。

  据工行省分行证实,眼下我省已有近200名客户用上了该行的个人支票,这部分人群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及收入较丰的白领人士居多。而这两天,向工行省分行咨询办理个人支票业务的人更是络绎不绝。

  工行省分行营业部负责人表示,影响个人支票推广的两大障碍现在都已基本解决,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解决了个人支票使用的信用环境问题;而影像交换系统则成功排除了个人支票使用的技术阻碍。以后,消费者使用个人支票购物或消费,会逐步像刷

信用卡一样方便。

  据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介绍,获取个人支票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开立存款账户。个人可持身份证或户口薄等有效证明文件及担保证明,到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并存入足够资金用以签发支票。预留银行签章。开立账户时,银行会要求账户拥有人预留签章,这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客户也可以和银行约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具备可靠资信。银行将对申请开办支票业务的个人资信情况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向其出售支票。

  需要提醒的是,对那些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将被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还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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