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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25日起可全国通用 异地使用限额50万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6日 07:18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席韶阳报道:昨日起,全国所有地区的支票可以互通使用了。这意味着今后,全国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签发的支票可以实现全国互通使用,湖北省内任一出票人不仅可以签发支票给国内任一地区的收款人,也可以接受来自国内任何地区的支票。 支票是我国使用最广泛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之一,但以前由于我国支票基本上只能在同一城市内使用,因此,有跨区域经济往来时,往往只能选择汇兑、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甚至现金等支付方式,极不方便。 为防范支付风险,人民银行规定,目前异地使用支票的金额上限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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