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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首设上限 北京外企职员“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5日 16:55 21世纪经济报道

  住房公积金首设上限 北京外企职员“争议”

  此次“双限”政策预计会影响北京市外企中30%的雇员,共3万多人,受影响的还包括一些大型国有企业。

  本报记者 黄一琨 北京报道

  200多名外企职业经理人在祁建(化名)起草的信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他们大多来自知名的跨国公司。这封联名信已经以挂号信的形式寄给北京市政府、市政协和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祁建是一家美国软件企业在中国的人力资源总监。这封信的主旨是针对今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上限政策提出异议。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规定单位每月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职工当月工资的12%,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并将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2166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执行期从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存额上限每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适时调整并公布。

  这个通知还规定,各单位“原则上不得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这是北京市第一次规定不允许突破上限。

  首设上限

  “这个政策是针对公积金使用中的‘超标’问题。”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位官员表示。

  根据建设部2005年发布的建金管(2005)5号文件,企业为员工缴存的公积金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职工工资的5%,不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

  北京市今年设定的2166元上限,就是以2006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3008元的3倍,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12%×2)算出的。

  但在过去,企业缴纳公积金基本处于上不封顶的状态。需要突破上限的企业可以向所属管理部门报送《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申请表》,由管理部门根据授权进行审批,并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超额缴付住房公积金的好处在于,由于公积金不纳入个人所得税计税范畴,一些企业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突破限制,以此避税,变相增加了员工的福利收入。

  祁建所在的公司由企业和员工分别缴纳相当于工资10%的公积金,由于员工工资基数高,大多突破了规定的月缴存额上限,因此每年都要通过北京市外企人力资源服务公司(FESCO)申请超过缴存额上限。

  超额缴存的做法在外企中比较常见。“个别公司提取了20%的比例,但都是经过政府特批的。”一位知情人士说。

  FESCO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人士透露,在北京市10万外企雇员中,享受到这种20%待遇的员工占了0.8%,达800人。

  但是,超额发放公积金的做法逐渐受到政府部门的关注。2006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规定对于超标的住房公积金,应并入个人收入总额征税。

  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处官员表示,由于北京还没有就这一通知制定相应政策,所以本年度的公积金缴纳设置上限后,一律不许超标。

  在外企工作超过20年的祁建告诉记者,“住房公积金现在成了其它福利的补充。”他解释说,外企目前发放给员工的公积金,有可能会超过政府规定的上限。这笔公积金,无论员工用于买房还是退休以后取出使用,都是企业对员工福利水平不足的补充。

  改革开放之初,财政部门曾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提取职工工资的20%用于员工福利,后来这一比例改为14%,并逐渐取消。而他们享有的国家现行的医疗、养老等保障制度,只是低水平的覆盖,属于“共济性”的制度。

  超标的“前世今生”

  FESCO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人士表示,此次双限政策预计会影响北京市外企中30%的雇员,共3万多人。

  “公司70%的员工会超过这一限制。”一家外企的人力资源经理说。

  在调查公司翰威特(Hewitt Associates LLC)随后对116家外资企业进行的调查中,74%的企业认为“双限”政策会对企业产生一定影响。

  祁建在联名信中表达了部分外企员工的看法。信中认为,比照北京市目前的房价,政策的上限过低,因此增加了购房者的负担,与公积金政策便利职工买房的初衷相背离。政府对住房公积金加以限制,“会给今后10年大批从外资企业退休的白领阶层造成生活上的巨大反差”。

  FESCO所属的中外企业人力资源协会表示,他们已代表所属的外企会员,开始就此事与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会会长王晓平以事情尚无进展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这并不是外企首次就公积金问题提出异议。

  2001年,美、英、法、德、澳和欧洲商会等代表下属的2000多家成员企业致信时任北京市市长的刘淇,反对北京市财政局和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制定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该政策规定国内企业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比例为职工工资的8%,外企为10%。外方认为这一政策要求外方缴付比例较高,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

  最后,北京市财政局和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下发通知规定:企业为职工缴付公积金的比例为8%,经市科委认定的软件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受上限限制。通知还规定,“其他企业职工经批准,可以按相应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过去我们对于三类行业:软件、集成和金融行业的公积金缴纳有特殊政策。”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处的官员表示。这一规定可以看作解决住房公积金超标问题的肇始。

  除了外企,此次受双限影响的还包括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我们(的公积金)已经被削减下来了。”一家国资委下属企业的人力资源负责人对祁建说。

  “这一政策对外企本身没什么影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说。他认为,企业完全可以把超额的公积金当作福利,列入员工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一并扣除。

  当然,这种做法会使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应增加。

  公积金专家、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汪利娜认为,自1994年在全国逐步建立推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直存在着制度硬伤。该制度“一刀切”地规定单位职工须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并未向低收入群体倾斜,这就从根本上注定了只有收入较高的家庭才能使用它。

  她同时也认为,北京市设上限政策的背景之一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企业多缴不感兴趣”。由于

公积金贷款手续繁琐,贷款额度低,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比例不高。因此,公积金管理中心过去的任务是资金归集,现在的困惑是钱“贷不出去”,资金使用效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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