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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鼓励拼车可否与国际接接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 02:38 中华工商时报

  广州近期开展了一场整治客运市场的专项行动。按照广州市交通部门的规定,如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有偿进行搭客、运货即构成非法营运。“拼车上下班可能构成非法营运”,此消息一经传开,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许多市民表示认同政府严厉打击私家车搭客赚钱的行为的同时,认为应该对车主拼车加以区别对待。

  对于许多市民来说,乘公交车上下班拥挤劳累,而且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在路上;如果打车上下班,又将面临较为沉重的经济压力。而数人拼车则既能减轻上下班途中的疲顿,又能节约不少时间与金钱,不失为一种解决上下班难的有效办法。这是允许、鼓励人们拼车上下班利民的一面。

  市民拼车上下班节约下的时间,无论是用于休息还是用于工作,社会效率都能因此得到提高;市民拼车上下班,更能提高汽车使用效能,从而能够一定程度地起到节约能源的作用,这对于我们这样一个资源相对匮乏的国家来说不无积极意义,也是与我国建设

节约型社会的目标相一致的。市民拼车上下班还能相对减少路上行驶的汽车数量,因而也有利于尾气排放的减少与环境质量的改善。这是鼓励拼车上下班利国的一面。

  就解决当前困扰不少城市的交通拥堵问题来说,鼓励市民拼车上下班也应成为政府考虑的举措之一。市民通过拼车解决上下班难题后,

购车的意愿就会相对弱化,这样一来也就可以一定程度地减缓私家车增加过快给城市交通带来的压力。当前不少私家车只载一两人上下班,这不但造成能源的浪费,而且也加重城市交通的紧张程度,如果拼车上下班成为“流行风”,城市交通运行速度就能相对提高。据全国首家拼车专业网站“车行网”的测算,假设南京市每天上下班有50万辆车次,如果每辆车带上一位市民,该市路面上每天就减少100万人次的交通压力。这是鼓励拼车有利于公共交通与社会的一面。

  从法理性方面来说,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只是非法营运行为,而以赢利为目的是界定非法营运的基本标准。邻居朋友拼车上下班,即便从情理出发共同分担成本,与“黑车”的性质也迥然有异。我国当前也没有任何一条法规明确禁止拼车行为,而对于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意味着可为。所以,交通管理部门禁止市民拼车缺乏法律依据,市民有权出于互助拼车上下班。尽管拼车可能会遭遇发生

交通事故后的责任划分与赔偿问题,但是因此而一刀切地禁止利大于弊的拼车行为,显然与因噎废食无异。可行的办法应该是通过立法明确鼓励拼车,并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与赔偿作出具体规定。也就是说,对于市民拼车上下班行为可以规范,但不应简单予以禁止。

  拼车上下班在国外司空见惯,不少国家出台措施鼓励拼车,如德国、新加坡等国家,交通高峰期私家车空车上路会被罚款;英国与美国修建专供多人共乘车辆行驶的专用快速车道,只有乘坐两人以上的车辆才能进入。我们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口口声声“与国际接轨”,那么在鼓励拼车事项上,是否也应该摒弃部门利益得失,多从百姓与国家利益出发,也与国际接一接轨呢?(21G3)

记者:   ■魏文彪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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