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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运动员伤残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 17:40 21世纪经济报道

  

谁为运动员伤残买单?

  本报记者 周扬 上海报道

  参加北京奥运会,是王燕15年来的梦想。但6月10日,这个梦想破碎了。

  当天,作为浙江女子体操运动员的王燕,正在参加全国体操锦标赛的高低杠比赛———“后屈两周下”时她的脚先碰到了高杠———接着头部着地!

  王燕的第二、第三颈椎骨折脱位,“功能恢复仍不可预计”。6月19日,王燕仍躺在上海交大附属第六医院的ICU病房里等待再次手术。

  对于王燕来说,保住性命之后能否站立行走仍未可知,可以肯定的是,她的体操生涯将就此终结。更迫切的是,高额的治疗费用和此后的生活所需,从何而来?

  祸不单行。在王燕受伤后5天,远赴俄罗斯参加交流活动的中国男排选手汤淼,在训练中一次救球时头部着地,导致膝盖以上失去知觉。

  这两个运动员的接连重伤,让公众突然意识到了竞技体育项目的高风险性。不过,除了王燕可以得到多少保险赔偿这样的问题,还很少有人关注到刚刚蹒跚起步的中国“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体制。

  脆弱的三重保险

  王燕受伤后,即入住上海交大附属第六医院。浙江省体育局副局长翟晓翔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其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学院(浙江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都会支付”。

  其实,王燕的个人保险分为三部分。

  浙江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吴熙勤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从国家体育总局到浙江省有三重保险为王燕今后的治疗、康复提供保障,除了浙江省为运动员投的工伤险,一块是国家体育总局的中华基金保险,还有一块就是意外伤害险。

  吴熙勤所言的中华基金保险,是指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运作的“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下称伤残互助保险)。

  该基金会体育保险部主任赵希平介绍,伤残互助保险是运动员“自愿参加,个人缴费”,对运动员在训练、比赛过程中发生伤残事故时,提供一定经济帮助,是对国家职工工伤保险的一种补充。

  按规定,伤残互助保险待遇标准分为十二级,特等为30万元,十一级为1000元,而特级的认定标准为“死亡或者成为植物人”。

  “具体到王燕而言,其目前的状况并不能认定为特级给付标准。”赵希平说,是否属于一级或二级伤残,还需要运动医学专家组的鉴定。按《伤残互助保险金给付标准》,一级给付20万,二级为15万。

  除了国家级的伤残互助保险,王燕还享受学院为运动员投的工伤保险。据了解,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负责王燕的工伤保险事宜。

  该中心工伤保险科一位工作人员向本报介绍,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属于事业单位,单位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千分之二费率缴纳保费。目前王燕还在抢救过程中,具体的工伤保险赔付还未开始办理。

  依照国家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工伤,需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前者分为十个伤残等级,后者分为三个等级。

  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递减。此外,还需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王燕的第三重保险来自于商业保险公司。记者获悉,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承接了王燕的意外伤害险。此险种同样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平安保险公司寿险客服人员说,体操运动员的意外伤害险,标准是每年37元保费,保额1万元;以此计算,若每年投保370元,则最高赔付额为10万元。

  综上计算,虽然有所谓三重保险,但王燕所获一次性保险赔偿,合计不会超过50万元。

  伤残互助之忧

  对于王燕这样的伤残运动员而言,伤残互助保险是最重头的一部分;对于大部分的中国运动员而言,伤残互助保险可能是他们唯一的保障。

  中国体育长期以来是“举国体制”,运动员伤、残、病都由国家负责,运动员基本上不需要商业保险,也养成了一种“国家依赖”。

  赵希平分析说,另一方面,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公司,认为运动员伤残赔付率太高,等级认定又极其烦琐复杂,因此都不愿意承保,造成我国体育保险的供给严重不足。

  我国现行的运动员保险制度,始建于1998年。在相关标准刚完成不久,体操运动员桑兰便于当年7月在美国友好运动会上摔伤,此事促成了运动员保险制度的加快推进。

  据赵希平回忆,当年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先后向国内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两期运动员伤残保险,参保人为1400名国家队运动员。基金会每年向保险公司缴费100万元,运动员在死亡或伤残时最高可得到30万元的赔偿。

  “整年下来我们获得的赔偿也就是三四十万,其他六七十万都被商业保险公司赚走了。”赵希平说,与其让资金流入商业保险公司的口袋,还不如由我们基金会自己运作。

  于是,体育总局改变了运动员保险模式。原来的一种是商业保险公司模式,还有一种就是自保公司的形式,由相同行业的人组成互助组,在圈子中进行相互保障。

  伤残互助基金采取了后一种模式,一个运动员每年最高只要交100元的保费,就可享受最高达30万的赔付金。

  《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从事奥运会和全运会项目正式在编、享受体育津贴奖金制的运动员”才是“优秀”运动员。

  而现在运动员投保的情况是,奥运和全运项目的运动员,直至省一级才有投保,但是非奥运项目和省级以下的运动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

  覆盖面不够宽是伤残互助保险的问题之一,而更关键的难题在于这个基金的资金筹措殊为不易。

  赵希平向记者坦承,伤残互助保险基金近两年入不敷出。全国符合条件投保的运动员2万多人,每人每年保费最多100元,最少40元,靠保费收入一年合计180万左右。

  2004年伤残互助基金总共赔付800多万,2005和2006两年分别是400多万。差额的部分,只能由基金会自己补足。

  基金会的自筹资金来源有限,比如组织一些明星足球队比赛,或者明星慈善晚会等等。在赵希平看来,“运动员伤残互助基金”的名号社会大多不了解,作为一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下属的基金会日子并不好过:

  今年以来,秦皇岛一个自行车运动员意外死亡,伤残互助基金赔付30万,河北一个摔跤运动员又是一级伤残,赔付20万。

  赵希平说,我国的运动员人数太多,伤残互助保险还要扩大范围,“兼顾公平”是最重要的,只是资金筹措会越来越难。

  国外的商业保险在运动员保障方面发挥的作用更大,“国外的运动员投保意识也比国内强。”赵希平说,中国的运动员一般在参加国际比赛时,才会应主办方强制要求投保,大多数只有国内的伤残互助保险,工伤保险也没有完全推动起来。

  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曾经到美国、韩国考察当地的运动员保险体制,发现他们将奥运会的结余资金拨付给相关的保险机构,用于资助伤残运动员。

  或许,即将到来的2008奥运,能给赵希平和中国的运动员们带来新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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