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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50%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 10:24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新民 通讯员王灵萍 潘颖)今年5月8日以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这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昨日推出的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申请担保费补贴对象:职工或其配偶为被拆迁人,经国土房管部门批准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补贴额度为50%。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持有关资料向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各区县管理部或分中心提出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针对提出的申请进行核查,发现借款职工申报情况不实的,将追回补贴资金。

  该中心明确提出,该政策实施日期为2007年5月8日,2007年5月8日前已发放的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不享受担保费补贴。

  ◆ 新闻解读

  担保费补贴申请程序

  第一步,具备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职工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借款合同到所在区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

  第二步,符合担保费补贴申请条件的职工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分中心)提出申请:(1)身份证及复印件;(2)住房公积金龙卡;(3)各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4)担保费发票及复印件;(5)经批准的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为职工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夫妻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步,管理部(分中心)审批通过的,为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申请书》,职工本人在10日内凭《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申请书》、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龙卡到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承办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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