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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组委将抨击隐性营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 10:57 中国产经新闻

  打擦边球 企业借奥运搞隐性销售

  奥组委将抨击隐性营销

  本报记者 贺民报道

  在北京2008奥运会合作伙伴纷纷启动各自的“奥运营销”策略时,另一些非奥运合作企业也不甘落后,纷纷看准奥运商机,抢打擦边球,企图从中分一杯羹。这种隐性销售行为为北京奥组委摆下了一道难题。

  据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陈锋在6月13日奥组委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隐性市场,是指非奥运会合作企业与奥运会建立虚假或未经授权的联系,获得商业利益的行为。它们以获得直接或潜在的商业利益为目的,主要表现为未经授权,以经营为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据陈锋表示,隐性行为的企业中,有部分企业是由于不了解隐性市场或出于对奥运的支持而为之;也有部分老牌企业,专门活跃于隐性市场,企图不花钱达到宣传推广自己的效果。并且有资料显示,采取隐性营销行为的这类企业大多为正式官方赞助商的最重要的竞争对手,隐性营销都是经过周密策划的行为,而非不经意所为,如此目的并不是为获得充分的曝光率,而是为了误导消费者,从而削减竞争对手的赞助效果。

  记者了解到,隐性市场操作手法众多。2007年3月,招商银行启动“2008和世界一家”

信用卡品牌理念系列活动,虽然而后北京奥组委已责令其立刻停止类似活动。但招行想借助奥运隐性营销提升信用卡发行量也成了不争的事实。

  隐性营销不单是2008北京奥运会所遇到的难题,在过去的历届奥运会和世博会等重大活动中也经常被运用。

  不难想象,随着奥运赞助费用从最初的400万美元提高到现在的6500万美元,巨额的准入费用使得越来越多的商家会采用隐性营销的行为。这些商家用此战略来影响公众的意识,在省去其高额赞助费用的前提下,达到了宣传推广自己的目的,也节约了很多成本。

  针对这种不是奥运合作企业的“非”奥运营销,陈锋表示,这些“非奥运营销”属于隐性市场营销,肯定是违规行为。但是,在道德范畴上,或许可以谴责隐性市场;而法律范畴上,很多隐性市场操作是不违法的。不可否认的是,这种手段对赛事的众多合作企业的权益将造成巨大的影响。

  如何治理隐性市场这个烫手的山芋,陈锋表示,《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能有效地保护北京奥运会的会徽、吉祥物及相关商品。同时,国务院颁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北京市政府也颁布了《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这些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出台,有效地遏制住了部分想打歪主意的企业。

  对于企业的隐性市场行为,陈锋强调,奥组委首先会以沟通的方式解决。但对于专门为之的企业,其如果认为此属道德范畴而无法可依,奥组委也将先进行说服教育,但如果企业仍一意孤行,北京奥组委必要时将使用“撒手锏”,出面向媒体发稿或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抨击该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完成奥运开发市场的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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