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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企业尚未年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 05:10 深圳商报

  三成企业尚未年检

  市工商局提醒,6月30日是最后期限,逾期不检者可被吊销营业执照

  【本报讯】(记者李纬娜)6月30日是我市2006年度企业年检的最后期限,但截至目前,全市尚有近6万家应检企业没有依法办理年检,比例接近30%。市工商局提醒,各企业应抓紧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工商年检。否则,将面临高额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今年是我市全面推行网上申报年检方式的第一年,自3月1日开展年检工作以来,总体进展顺利。据统计,全市内外资应检企业有205727家,截至发稿时止,内资企业年检申报达133068家,约占71%,办结率为69%;外资企业年检申报达14236家,约占77%,办结率为67%。虽然已有七成多企业依法申报和办理了年检,但对比往年情况,今年的年检申报率仍不够理想,办结率显著偏低。

  究其原因,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主要在于一些企业年检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企业年检的重要性和不按规定办理年检的严重法律后果。同时,对于首次网上申报年检,一些企业还不太适应,甚至误认为只要从网上申报了年检资料就完成了年检手续。其实,企业在完成网上申报年检资料并经审查合格后,还需持纸质《企业年度检验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到辖区工商所或工商分局年检窗口办理材料核对、执照盖章及缴费等手续。

  这位负责人强调,接受工商年检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凡是2006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都应当于6月30日前自觉办理年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其他经营单位若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同时,属于公司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如果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仍不接受年检,则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不接受年检的,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据悉,关于本年度年检的注意事项,企业可随时上网查询,年检报告书也可从网上免费下载,且年检审核过程在网上完成,工商部门全天候接受企业网上年检申报。对于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可选择一次性集中申报和统一到总部所在地工商分局年检窗口办理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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