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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减少供热价格调整对低收入居民的影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3日 18:13 中国新闻网
资料图: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建设部13日联合公布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地在调整热价时要采取对低收入居民不提价或少提价,以及提供补贴等措施,减少调价对其生活的影响中新社发 马健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6月13日消息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建设部13日联合公布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地在调整热价时要采取对低收入居民不提价或少提价,以及提供补贴等措施,减少调价对其生活的影响。 发展改革委、建设部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进供热价格改革。 根据上述办法,城市供热价格分为热力出厂价格、管网输送价格和热力销售价格。城市供热价格由供热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并实行分类热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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