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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外商设立房产公司必须先拿地拿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3日 07:2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耿彩琴)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审批和监管将进一步加强,而外商投资高档房地产也将被严格控制。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11日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要求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

  通知强调,外资申请设立房地产公司,应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建筑物所有权,或已与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开发商/房地产建筑物所有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权的预约出让/购买协议。

  以变更房地产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方式“曲线”炒房的审批被严格禁止。两部委还强调,要严格控制以返程投资方式(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并购或投资境内房地产企业。外汇管理部门一经发现采取蓄意规避、虚假陈述等手段违规设立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将对其擅自汇出资本及附生收益的行为追究其逃骗汇责任。

  此前,国家六部委曾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业内称为171号文件,意见旨在防止境外热钱短线炒作境内房地产,稳定房市。监管部门人士认为,此规定已经取得一定的实效,但少数地区仍存在一些问题。11日出台的新规旨在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审批、备案和监管相关事宜。RB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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