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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两成儿童玩具的标识忽悠消费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2日 15: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甘肃省质量技监局对兰州市场上销售的玩具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结果显示,儿童玩具的抽样检验合格率为80%。产品标识内容不合格是该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 据了解,此次抽检的儿童玩具涉及拼装玩具、电动类玩具、毛线玩具、惯性玩具和一般玩具。共检查了兰州市16家经销企业的30批次产品,结果有12家企业的24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为80%。 检验发现,玩具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是标识内容和使用说明不合格。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的产品在包装或产品上无任何使用说明。二是在包装或玩具产品上无中文说明或标识的内容不全。三是有的产品的中文说明使用繁体字。四是产品“注意”或“警示”等的字样小于国家标准规定。造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忽视了产品标识标准的重要性,经销企业对产品的进货渠道把关不严。 甘肃省质监局监督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标识内容作为引导消费者选购和使用玩具的安全指南,是玩具质量检验中的一个重要技术指标。标识内容不全,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作用,直接影响到儿童的人身安全,影响玩具的适龄消费。使用说明是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的凭据和使用指南的基本说明,其内容应有助于消费者正确、安全地使用,并应真实说明产品的使用效果。同时,对容易造成伤害的玩具,应有安全警示或警示说明,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要永久地附在产品和包装上,并标明适合儿童使用的年龄范围等。 付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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