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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车船税下月随交强险征缴 税额上限平均提高一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2日 07:08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延续近21年的车船使用税停止征收,取而代之的是将于7月1日起随交强险一同缴纳的新车船税,缴纳税额上限将平均提高一倍左右。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由于交强险保险范围与机动车车船税的征税范围相近,且具有强制性特点,因此,根据《条例》规定,相关保险机构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销售机动车交强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这将有利于车船税征管质量的提高。

  据悉,按湖北省车船税税额新标准:排量在1升以上、小于9人的小轿车,税额提高100元,为每辆一年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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